各学院(部):
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的实习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实习教学安全有序推进,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金院字【2019】96号)(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实习
(一)学生集体外出教学实习活动申请仍采取集中报备制度,材料上报的相关要求不变。
(二)因特殊原因,个别学生无法参与集中实习的,可在专业统一安排下,自愿申请在线实习或分散实习。
二、分散实习
(一)分散实习采取二级学院(部)审批备案制度。
(二)学生实习所在地均应为低风险地区,由学生自愿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家长知情并同意、企业同意接受、学院审批备案,方可开展分散实习教学。
(三)二级学院须按本通知附件1“第三章 第六条”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做好疫情防控提醒,配好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填写《金陵科技学院校外分散实习备案表》(附件2)。
三、寒假期间原则上非必要不再开展实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