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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复学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和课外学分认证相关工作的补充说明

2018年03月29日

各学院:

为了贯彻执行好国家关于退役复学学生的相关政策,保障退役复学学生的权益,树立退役复学学生先进典型,现就退役复学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和课外学分认证相关工作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的补充说明

(一)参照《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金院字[2016]47号)第二章测评办法中第五条德育成绩附加分中学生干部任职加分的条款,对于符合国家《兵役法》有关规定完成义务兵服役后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二级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可获得学生综合测评德育附加分4分。此项附加分自退役复学的学生恢复学籍的学期起执行,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四个学期。

(二)参照《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金院字[2016]47号)第二章测评办法中第五条德育成绩附加分中先进个人表彰加分的条款,经人民武装部选拔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退役复学学生,由人民武装部统一安排参加军事技能训练助训工作。军训技能训练助训工作完成后,由人民武装部给予助训鉴定,鉴定合格的退役复学学生可获得军事技能训练助训证书,按“校级先进个人表彰”加分标准,可获得学生综合测评德育附加分1分。此项加分按退役复学学生的实际情况执行。

(三)参照《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金院字[2016]47号)第二章测评办法中第五条德育成绩附加分中先进个人表彰加分的条款,对退役复学学生服役期间荣获的荣誉予以德育附加分,具体如下:

1.学生在服役期间荣获一次“优秀士兵”或嘉奖,可获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附加分1分;

2.学生在服役期间荣获两次或两次以上“优秀士兵”或嘉奖,可获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附加分2分;

3.学生在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可获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附加分3分;

4.学生在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及以上者,可获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附加分4分。

此项附加分自退役复学的学生恢复学籍的学期起执行,按最高奖项级别加分,只可选择在一个学期加分。

二、关于课外学分认证的补充说明

(一)参照《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证办法(暂行)》(金院字[2017]124号)文件第三章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的认定中第七条任选学分中学生修读素质拓展课程可获得任选学分相关内容,退役复学学生可获得第二课堂成绩任选学分3学分。此项学分认证以退役复学学生恢复学籍后所在的年级为准。

(二)参照《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金院字[2016]48号)文件第三章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的取得中第七条任选学分中学生修读素质拓展课程可获得任选学分相关内容,退役复学学生可获得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任选学分4学分。此项学分认证以退役复学学生恢复学籍后所在的年级为准。

三、关于先进个人评选的补充说明

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金院字[2016]46号)》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复学学生。

四、退役复学学生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则不可享受上述政策。



                                                          学生工作部(处)

 人民武装部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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