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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材料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2019年07月10日

实验中心、各系(办公室):

《材料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已经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材料工程学院

2019年1月5日

材料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涉及危化品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教育科研和医疗单位剧毒化学品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将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购买与运输。教学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购买危化品。购买危化品时,应由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项目负责人依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经系部批准使用)及系室开展的科技创新工作项目书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主任签字同意,交实验教学中心审核签字,报学院分管负责人批准执行。

国家严控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还应由实验教学中心报学校保卫部门审批,经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取得备案后方可采购。

危化品必须在有出售危化品资质的机构进行采购。同时要求危化品销售机构须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并提前规划好运输的时间和路线。

2、管理与使用。危化品使用坚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本账的“五双”管理制度。两名安全员各持一把钥匙,验收、领用时须2人同时在场。建立从采购、领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质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要使各类危化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领用申请记录、流水账目等相关纸质台账资料长期保存,并作为保卫处对学院常规工作规范检查的附件材料。

在领用危化品时,要依据经系部批准使用的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明确领用的总用量,也应明确归还时间,危化品管理人员给予配合,督促。使用过程中,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做到“谁领用、谁签字、谁负责”。

若领用、归还时间不在上班时间,领用人员需提前一天申请,并经实验教学中心和学院分管负责人签字批准,危化品管理人员予以配合。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存放的,存放应安全可靠,并由系部指定专人负责,应符合“五双” 制度。

3、培训考核。学院应对相关危化品管理、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和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管理国家严控的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化品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危险品领用及使用人员应当是材料工程学院在职在岗的教学与科研人员,并接受相应培训,保留培训记录。

4、安全检查。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应每周对危化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安全员应每天对国家严控的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化品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主要内容:账物是否相符;有无混放情况;包装是否破损;标签是否脱落,试剂是否变质;存放处的温度、湿度、通风、遮光、灭火设备情况等。每次检查均要有记录,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学院主要领导。学院每学期需至少进行一次涉及到危化品购买,使用,存储等各环节的全面检查。

5、应急处置。使用系部须设置专门容器,分级、分类收集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及废弃危化品(包装物)定点存放;学院实验中心须在学校保卫部门指导下及时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彻底处置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及废弃危化品(包装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抛弃、倾倒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及废弃危化品(包装物);危化品丢失、被盗、被抢等险情,以及在道路运输途中发生流散、泄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收到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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