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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2021年01月25日


为严格危险化学品在危化品中转室中的管理,确保安全和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材料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暂行)》要求,制定以下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管理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所保管物品的型号、规格、性能指标和用途,了解保管物品的技术要求和存放条件,不断提高保管工作质量与水平。

二、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入、出及登记工作,保证帐物卡相符,特别要把好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关,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三、易制爆、易制毒、剧毒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四、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务使室内温度不超过30℃。

五、经常巡视危险化学品中转室以及周围环境,严禁明火,电气设备防爆、消除事故隐患。

六、对暂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定期检查,以防挥发变质、自燃或爆炸。

七、负责化学品的验收入和领用出手续,并做好入、出的明细账、存报表、其中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危化品还需做好备案职能部门和公安系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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